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雄安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改革发展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司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6〕9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包括空气源热泵等)、热水器(包括空气能热泵、壁挂炉等)、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本次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兑付。承办单位首次提交申请材料需在交易后30日内完成,最终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不得晚于商务部核销数据传输系统关闭时间。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分批次遴选确定承办单位。选取承办单位不得设置含有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条款。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承办单位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二)核销支付。 消费者到线下商家(承办单位)出示本人领取的资格券购买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系统自动进行资格核验,按产品相应补贴标准完成支付立减。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物的,由电商平台核验资格券,完成支付立减。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核销结算系统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
(三)上传信息。 承办单位通过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商品销售发票、产品序列号(S/N码)、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收货地址、旧家电交售信息等材料。
(四)审核拨付。 各市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承办单位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原文出处:https://www.chpa.org.cn/news/detail?id=8919




